保用範圍
於保用期內,NISSAN之指定汽車服務中心 - 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大昌行維修中心’)將負責維修或更換証明因品質或安裝不妥善而導致損毀之零件。
於保用期內,NISSAN之指定汽車服務中心─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大昌行維修中心”﹞將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証明因品質或安裝不妥善而導致損毀之零件。下列非保用項目均不在保用範圍內。
凡2014年6月1日或以後購買及交付之全新私家車#,保用期為六年或十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用期以交車日期開始計算。
#GT-R、LEAF^、Evalia e-MPV^、e-NV200 Van^、特別售價及指定車輛提供三年或十萬公里保用。請向銷售顧問查詢所選擇車輛之適用保用期。
^LEAF、Evalia e-MPV及e-NV200 Van之鋰離子電池容量保用 (十二格電量指示不少於九格) 為期八年或十六萬公里 (以達者為先)。
*第四至第六年的保養只包括引擎、傳動系統、差速器及燃油噴注系統。
NISSAN新車保用適用於所有NISSAN新車內之原廠零件及配件,輪呔及下列「非保用項目」均不在保用範圍內。
冷氣系統、電池及防盜系統之保用期有別於上述所示,有關各項之使用細則,可參閱「車主須知」。
(a) 輪呔(另由輪呔代理商保用。保用細則可參閱「輪呔保用」) (b) 任何非NISSAN原廠之裝備或配件。 (c) 任何於車主手冊所建議的維修保養,其所需的零件及人工費用。 (d) 例行之車輛保養,如戥呔及較正頭輪角度、調較引擎、調較大燈燈影角度、更換燈泡,更換油渣泵及噴咀(塵筆)、火花塞、皮帶、離合器碟、制動皮、過濾器、水撥、潤滑油及冷卻液等。 (e) 由於以下情況而導致之損毀: (i) 使用不當、意外、盜竊或失火 (請參閱「車主手冊」提供之適當使用方法)。 (ii) 使用不潔或不適合的燃油、液體或潤滑油。 (iii) 並無執行「車主手冊」所建議之適當定期保養。 (iv) 選用非NISSAN原廠零件。 (v) 不適當的維修或改裝。 (vi) 石削、化學侵蝕、樹削、鹽蝕、冰雹、颳風、閃電、或其他環境因素。 (vii) 於非指定之汽車服務中心進行任何維修。 (f) 油漆及其他外觀裝飾設備的正常損耗。 (g) 任何車輛之里數錶讀曾被更改,以致不能確定已行駛的真實里數。 (h) 因不能使用車輛而導致的任何不便或損失。
1. 應按《用戶手冊》及《保用及維修手冊》中”維修保養”的要求,正確使用、維修保養、保管車輛。 2. 行駛里程在首2,000公哩或交車後兩個月內將新車送交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進行檢驗。 3. 確保您的車輛按照《保用及維修手冊》中定期保養的規定接受保養和檢查,並保管好有關紀錄。 4. 新車交付時應仔細檢查內籠、噴漆及其它外觀項目是否有缺陷,如有問題應立即通知銷售商。 5. 及時到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檢修您的車輛的任何質量缺陷,確保您的車輛處於良好的狀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注意﹕ - 車主自費並根據《保用及維修手冊》要求及所示週期進行維修保養。 * 註:定期保養及修理:每5,000公哩或四個月,以達者為先。 6. 當您前往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時請攜帶《保用及維修手冊》。 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的義務﹕ 1. 首次保養時完成《保用及維修手冊》內的保修登記表中各項目的填寫,登記本車輛詳細資料以及向顧客說明有關NISSAN汽車的保修程序。 2. 向用戶充分說明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的重要性。 3. 任何保養和修理、無論是否屬於保養,確保能夠按照NISSAN汽車有限公司規定的標準完成。 4. 對於屬於保修範圍內的損壞或缺陷,應向用戶提供必要的修理或處理。
(a) 保用服務所需之零件及/或人工費用均完全免費(電池除外,車主須付之費用可參閱「車主須知」)。所須更換之零件將會使用正廠全新零件或大昌行維修中心選定之零件。車主應給予代理商合理的時間,以便完成所需之維修服務。 (b) 合誠汽車有限公司提供首次免費汽車檢驗服務(物料費不包括在內),車主在首2,000公哩或交車兩個月內將新車送交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進行檢驗。
(a) NISSAN新車原廠安裝之輪呔,均由輪呔代理商保用。 (b) 除NISSAN另行指定外,車主必須向大昌行維修中心出示不能修補之原廠輪呔以獲得保用服務。 (c) 大昌行維修中心將協助車主向輪呔代理商要求所需之輪呔調校服務。
冷氣雪種 所有NISSAN原廠裝置的冷氣系統均可享有36個月或100,000公哩的保用,以先到達者為終止期。除因保用維修所需,NISSAN原廠裝置的冷氣系統,只限在首12個月內享有雪種補充服務。 電池 電池保用期為36個月或100,000公里(km),以先到達者為終止期。 保用期內,NISSAN負責之收費*將按比例扣除如下: NISSAN負責之收費比例 保用期:首12個月- 零件100%;人工100% 保用期: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 零件50%;人工100% 保用期:第25個月至第36個月- 零件25%;人工100% * - 收費以大昌行維修中心釐訂之零售價計算,其餘收費需由車主負責。 新車檢驗服務 每一輛NISSAN新車運抵目的地後,大昌行維修中心均已依照廠方釐訂的規格進行新車檢查、操作測試及清潔程序,確保每一輛NISSAN新車送交車主時均能帶給顧客最高的滿足感。 定期保養服務 車主應小心愛護車輛及為車輛提供適當的定期保養服務,以確保駕駛安全及減低維修費用。車主亦應視乎天氣、環境、路面情況及用車習慣的需要而增加車輛保養服務。由缺乏定期維修而引起的損耗將不包括在保用之內。 售後服務 NISSAN車輛之首次免費檢驗、定期保養及保用服務、必須於大昌行維修中心內進行,否則其保用將被視作無效。 設計改動 NISSAN保留所有權利於任何時間對NISSAN車輛作任何設計或規格上之改動,而無需對已售出之車輛作出同樣改動。 適用範圍 此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售出、登記及行駛之NISSAN汽車。新車主及汽車轉售後之車主均可於保用期內享有保用服務。 汽車遷移 閣下所選購之NISSAN汽車均由廠方特別因應汽車銷售地之條例及環境因素而製造,若需將汽車遷移往別地,汽車原有之設計可能不附合當地條例及環境因素之要求,當地之代理商亦可能因缺乏零件而未能進行所需之維修。 若將車輛遷移,其原有之保用服務將不再有效。 備註: 合誠汽車有限公司保留更改上述各項條例之最後權利,如有更改,怒不另行通知。 《保用及維修手冊》之中、英本如有差別,概以英文本為準。 《保用及維修手冊》為閣下簡介NISSAN新車之保用細則,有關保用服務之詳情,閣下應向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查詢。
1. 保用(不包括一般維修),不包括諸如機油、火花塞、濾清器等保養項目。同樣,零部件在正常功能狀態被認為是屬於損耗性項目(例如離合器片、制動片、水撥、輪胎、燈泡、保險絲等)不屬於保用範圍,除非存在製造缺陷。 2. 保用不包括附帶費用。 例如 - 因出現故障而花費的拖車、通訊、調解、用餐和其他費用。 - 任何有關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 在故障排除作業期間的經濟補償,或租賃代用車輛的費用。 3. NISSAN保留決定修理方法及保用適用範圍的權利。 4. 屬於保修作業範圍而更換的所有零部件均屬NISSAN的財產。 5. 使用NISSAN規定的燃料及潤滑油脂及液體物質。
在決定保養時,大昌汽車服務中心將考慮以下因素,下列情況不屬於NISSAN汽車的保用範圍﹕ 1. 用戶沒按規定進行新車首次保養及以後的各次例行保養,無《NISSAN汽車保修手冊》,視用戶自動放棄質量保用權。 2. 用戶自行修理或到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以外的廠家修理後所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 3. 因用戶使用不當或保養維修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 4. 進行了沒有經過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認可的任何汽車改裝(發動機改造、車輛性能改變、降低光線亮度、擴展使用範圍及一切改造)。 5. 因未使用NISSAN汽車純正零件及潤滑油脂所產生的質量問題。 6. 使用說明書中指定之外的駕駛方法或超出NISSAN汽車極限的範圍(例如最大載客人數等)而造成的車輛損壞。 7. 由於外部原因造成汽車損壞,特別是細石的濺擊或碰撞所致的損壞,空氣中或其他化學品的侵蝕對油漆的腐蝕、損壞。 8. 因自然災害、火災、車禍、偷盜以及基於這些災害引起的二次損傷而造成的缺陷。 9. 因全部或部分浸沒在水里造成的腐蝕及故障;因對汽車使用腐蝕性或劣質清洗劑造成的車輛損壞。 10. 人為的故意損壞或戰爭、暴亂所引致的損壞等。 11. 因超出NISSAN汽車控制之外的環境(例如工業大氣污染、化合物、鳥糞、海水鹽份或其他腐蝕性物質)造成的損害。 12. 易損件(如離合器片、摩擦片、皮帶、火花塞、輪胎、燈泡、保險絲等)正常磨損及損毀發生的維修費用。 13. 由於保管不善或客戶提車後的運輸過程中所導致的任何損傷。 14. 因時間流逝造成的損壞(噴塗表面的自然褪色、噴鍍表面的不良感覺進行保修。 15. 大昌行汽車服務中心不對不影響產品質量、功能或性能的不良感覺進行保修。 16. 更改里程表讀數,以致無法獲得準確的車輛行駛里程。